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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后在苏继续求学的医保怎么办?

本地办事/便民 2023-08-30 user453542

  大学生毕业后在苏继续求学的医保怎么办?

  大学生毕业后在苏州市各类全日制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全日制身份继续求学的,由所在高校在集中征缴期内(每年10月至12月)统一办理下一年度苏州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大学生,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在门诊看病和住院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报销

  一、门诊:

  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2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65%的比例(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结付。

  二、住院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住院起付标准:

  当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不分医院级别,统一为500元。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住院结付比例:

  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结付段: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5%;20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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