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取消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2年限售
为进一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即日起,取消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方可转让的限制措施(有特殊限制转让要求的住房除外)。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拓展阅读:
苏州商业贷款购房政策:
首付比例
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为15%。
认房不认贷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苏州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房认定
1.按区认定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2.仅有一套房挂牌出售
购房人在所购住房的区、县(市)仅有一套住房的,且已在市、区(县)房产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新购同区、县(市)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提醒:家庭住房情况以申请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住房出售挂牌情况以市、区(县)房产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的挂牌信息为准。
3.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核减一套
对苏州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