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一个苏州!

苏州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享受条件

本地办事/便民 2024-11-26 user7454

  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注意事项

  (1)男参保人员配偶的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除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其他生育待遇。

  (2)男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已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上述一次性生育补贴。

  (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4)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第三方或整理自互联网,本站仅提供展示,不拥有所有权,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图片等内容有涉及版权/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Copyright © 一个苏州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2030477号-12 |——:合作/投稿联系微信:nvshen2168

|—— TXT地图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