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一、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均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后,由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
①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②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5倍(第二套自住住房住贷:×10倍);
上述二项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本人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申请贷款时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
共同申请贷款的,按主借款人的年龄计算最长贷款年限。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最高贷款额度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按日均余额法计算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①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灵活就业人员日均余额法可贷额度公式、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贷款期限、房屋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可贷额度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②日均余额法可贷额度公式如下:
日均余额法可贷额度=日均账户余额×规定倍数×存贷系数。
日均账户余额为贷款申请日前6个月(180天)的日均账户余额。
“规定倍数”为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规定倍数为15;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规定倍数为10。
“存贷系数”按照“多缴多贷,长缴多贷”的原则,根据个贷率、房地产市场等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存贷系数当前为1.25。
③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家庭收入相关证明材料,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缴存人家庭月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