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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不得以劳保用品冲抵

今日苏州 2025-08-11 user15246

本报讯(记者 邵群)正值三伏天,苏城暑热正盛,高温津贴支付成为劳动者咨询较多的一个问题。苏州市人社部门最近提醒,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来冲抵。

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至9月)。按规定,用人单位应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的发放依据,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环境温度是否达到标准,无论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均应发放。如单位未依法依规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举报。

(来源:苏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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