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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热点资讯 2025-06-04 irfjbf41552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46批共5件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明确裁判规则,严格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这批指导性案例均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例,涵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治放射性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尾矿库污染,严惩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等不同类型。案例中,人民法院明确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裁判规则,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明确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审查规则,规范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明确跨行政区划案件相关程序规则,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流域司法保障。

对已经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某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建设项目已经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已经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最大程度预防或者减轻对生态环境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认定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审查处理?“北京市丰台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江苏某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原告关于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责任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请求已经全部实现的,方可裁定准许。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将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体现在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项司法政策引领中,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能力水平,严格公正司法,更好服务美丽中国建设。(记者冯家顺、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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