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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找工作还帮人办证,“好心”中介最后却被判了刑

今日苏州 2024-11-03 69852srtt

扬子晚报网11月1日讯(通讯员 王羽 记者 张凌飞)想应聘保姆,可超龄无人聘请怎么办?“好心”中介“灵机一动”,帮你办个假身份证,让年龄符合要求,既能成功应聘,又赚取了代办费和中介费,一举两得。但“证”办来了,钱赚到了,而这个“好心”中介也因此犯了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孙某是一家家政公司的经营者,很多阿姨在应聘时因为超过年龄不符合工作要求,孙某便联系被告人韩某帮忙制作假身份证,应聘者以300-400元不等的价格从韩某处购买假证,除了年龄小了几岁,其他信息都和真实身份证完全一致。

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两名被告人为帮助超龄人员就业以从中获利,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破坏国家公民信息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韩某以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对被告人孙某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电信、铁路、航空运输、医疗、教育和住宿等多种行业逐渐需要实行实名制管理。生活中身份证件作假的情况也随之日益增多,造假者和用假者形成非法的利益链条,危害身份证件管理秩序,严重妨碍以实名制为基础的社会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制售还是购买使用假章假证,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可以从韩某、孙某的身上吸取教训,自觉抵制假章假证,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为一时之便,行违法之举。


校对 王菲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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