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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关于对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利息补贴的通知

今日苏州 2025-04-18 user89645

  一、补贴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可向苏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1. 借款人或配偶申请时属于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或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

  2. 本市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时未处于逾期状态。

  二、补贴标准

  借款人家庭一方或双方符合贷款利息补贴条件的,补贴金额按照上一自然年度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的50%计算。

  同时属于我市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同一自然年度贷款利息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贷款所在地的苏州公积金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上一自然年度的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四、办理流程和要件

  1. 申请受理。借款人在申报期内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件;

  (2)低收入人口、困难职工的证明材料;

  (3)如借款人本人不是低收入人口或困难职工,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和婚姻关系证明;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 补贴审核。分支机构受理借款人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 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将于次月划入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五、政策执行

  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政策问答

  1.本次利息补贴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属于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或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包括经市、县(区)民政部门或总工会认定的对象。

  2.如何计算能补贴多少利息呢?

  答:举例来讲,职工张某为苏州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对象,2024年共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25000元。张某今年6月份向我中心申请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可补贴金额为25000×50%=12500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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