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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严禁跨省非法转移固废

今日苏州 2024-11-28 69852srtt

扬子晚报网11月28日讯(记者 石小磊)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经多轮修改,这次修订聚焦固体废物跨省非法转移等顽疾,出台地方性法规,填补相关法律空白。

目前,江苏正处于以美丽江苏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例如,非法转移、处置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省外转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件仍然不断发生。在国家相关法律中已明确强化源头管理,但对于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及第三方的相关规定还不健全。特别在跨省转移方面,上位法对接收方以及其他参与者未提出管理要求,导致本省难以对接收方及其他参与者进行监管。

条例在修订过程中,着眼解决现实亟须、法律规定空白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增加规定接收省外转入固体废物的省内接收方,应当查验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并核实固体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等与行政许可内容或者备案信息是否相符;对其他第三方,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依法取得手续的省外转入固体废物,不得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省外转入固体废物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条例还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贮存、利用、处置方要完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补充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并明确未如实记录的法律责任;提出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写、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校对 李海慧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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